陕西省文化厅关于促进我省音像分销业规模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文市[2004]56号)
各市文化局: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国家音像产业政策,通过抓规范,促繁荣,使音像分销业结构初步得以优化,已呈现出以规模效益型单位为龙头,超市、连锁店、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我省音像分销业整体上规模较小、效益不高,与发达省份仍有较大差距。为了整合市场资源,规范市场运行,加快产业升级,现就促进我省音像分销业规模化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基本思路,提高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开办的资质标准,规范音像制品销售渠道,加快正版音像制品批销网络建设,扶持发展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出口销售,提高音像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水平,使我省音像分销业结构趋于合理,市场走向规范、繁荣。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宏观调控,实行量化管理。
各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总量上要严格控制,基本要求是城市人口2万人一店,县城及乡镇以下3万人一店,全省总量控制在1000家以内。按照《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部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及我省的经济现状,各市辖区新设立的零售、出租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各县及乡镇以下新设立的零售、出租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营业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原有单位及个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限期达标。2005年初年检换证时对未达标的单位及个人要提出达标计划,对确无力达标的要及时注销,力争2005年底前我省音像零售出租单位在总量上有大的压减,在规模上有大的提升,在效益上有大的优化。
各市文化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标准,制定压减规划,分解指标,落实区县,控制总量。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分配的指标严格审批,宁缺毋滥。对保留和注销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由各市文化局统一在新闻媒体分别予以公示。
按照我省目前市场流通规模,现有音像批发单位已基本能满足需要,以后主要审批实力强有影响的业内名优单位,单位总量控制在50家以内,各音像批发单位要以这次结构调整为契机,增强自身经营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拉动全省音像分销业整体实力的提升。各零售单位和个人必须进一步完善音像制品进货制度,健全进货备查档案。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单位进货渠道的检查管理,从制度上确保省内正版批销网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