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责任人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的;

  (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本单位或部门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

  (三)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跨入全省先进行列的;

  (四)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工作经验被全国、全省推广,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八条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一票否决权:

  (一)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本单位可以处理的问题,但不采取积极主动态度及时处置,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演、停课、较大规模的群众性上访、封门、堵路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或其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五)单位未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蒋实责任事项,导致重大案(事)件发生的。

  第二十条 否决的内容:

  (一)被授予“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党组织”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二)单位任职满六个月的第一、第二治安责任人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受综合性奖励和晋职晋级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选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或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在改变治安面貌之前,取消该单位领导、分管领导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

  上述单位治安面貌改变与否,由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 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一票否决的单位及其治安责任人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在内部通报,以扩大教育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