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各部门、各处(科)室、门面房租赁户,应当层层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单位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保证综合治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处(科)室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召集领导班子听取综合治理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切实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研究解决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五)指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七)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第二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制定单位综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组织指挥、督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研究处置重大治安问题;

  (三)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或第一责任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策;

  (四)负责处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考核

  第九条 上一级领导机关在研究决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当把干部本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本人在任期内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一方平安的目标和任务。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述职报告时,必须有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