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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3、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信息体系建设,加大文化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做好面向全社会的文化信息服务工作。

  4、支持文化产业单位组建文化产业协会和民间文化商会。制订完善的行业规定和标准,发挥各种协会、商会的指导、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的民营文化行业服务体系。

  5、规范和简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规定,办理民营文化企业的行政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6、建立和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机制。对民营文化企业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的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各类文化专业人才领办和创办民营文化企业或到民营文化企业就业,优化民营文化企业的人才结构;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各类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组织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单位的业主进行出国、出境考察,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对非公有制文化产业人才进行各种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民营文化企业人才的素质。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1、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工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纳入文化建设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指导,统一督促检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文化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章措施等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市场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存在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要一律废止或修改,制定有利于共同发展的法规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指导和监督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单位从事生产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及文化经营活动。

  2、切实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管理直属文化单位向管理全社会文化行业转变。坚持以行业管理为主,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调控文化市场,强化监督检查,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许可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和要求,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办理期限和廉政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违者将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事项,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要在接到后5日内向有关责任部门移送,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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