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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陕文经[2004]14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03]17号),实现我省文化产业跨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我省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的意义

  1、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的意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和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2、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已成为我省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在我省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非公有制文化产业机构共5,655个,从业人员29,756人,年总产出15.386亿元,年增加值7.773亿元,年缴税金2.042亿元。为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发挥了重要作用。

  3、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过去文化发展的国有垄断和纯事业性质的旧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以繁荣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二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四是坚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

  二、放宽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必须放宽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条件,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总的要求是: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文化部门管理的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力量开放,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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