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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规划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建设委(局):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信阳固始现场会精神,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于今年7月下旬在全省开展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第一次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五句话20字总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提高全省村镇规划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2.建制镇、乡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及建设情况(其中国家、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完成计划进展情况);

  3.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与村庄治理试点进展情况及效果。

  (二)领导重视与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1.各级政府是否将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列入责任目标,是否制定了相关推进措施和年度计划;

  2.县(市)、乡镇管理机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专业培训与技术服务情况;

  3.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经费落实情况。

  (三)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进展,已批准规划实施情况,名镇(村)保护措施等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各市县在自查基础上按照督查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认真总结当地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在督查组到达时提供书面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

  (二)省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市、县进行督查。采取听取市、县工作汇报,抽看文件和规划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省辖市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分别抽查2个以上的乡镇和村庄。督查结束时通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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