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粮法〔2007〕14号)
各市粮食局:
今年5月26日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国家粮食局下发了《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8号)。为更好地宣传
《条例》,扩大
《条例》的社会影响,落实国家粮食局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粮食行业开展
《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提出有关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
《条例》宣传活动。
一、充分认识加强
《条例》宣传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但
《条例》作为规范粮食流通的专门性法规,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粮食市场化改革后,社会上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还不很清楚,甚至不了解。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
《条例》的宣传,要深入农村,向种粮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维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要走进企业,向粮食经营者宣传粮食经营规则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服务社区,向消费者宣传粮食质量卫生常识和推介“放心粮油”产品;要贴近媒体,宣传
《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同时,要把
《条例》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将
《条例》宣传融入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