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33号 2006年4月2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塑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规范种类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的规范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规范10种。包括门诊登记簿、出诊记录簿、慢性病管理登记簿、健康教育资料登记簿、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簿、医疗缺陷登记簿、护理缺陷登记簿、医护交班簿、紫外线消毒登记簿、医疗废物管理登记簿。
第二期规范10种。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业务学习登记簿、护理治疗登记簿、病历讨论记录簿、功能检查申请单、会诊记录、X线报告单、超声波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输液单。
以上医疗文书封面均标有太原市社区卫生服务统一标徽。
二、 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