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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2007年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2007年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粮办〔2007〕25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今年我省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在《江苏省粮食收获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试行)》(苏粮办〔2005〕31号)(以下简称《制度》)的基础上,决定进行一些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获质量调查

  各地在按《制度》要求采样时,在所采的样品中选取一定份数(见附件1)的样品作为会检样品,参加由国家局组织的检测,其它样品的检测及数据上报等仍按《制度》要求进行。对会检样品要求如下:

  1、会检样品采集

  每个县(市、区)的具体采样点应按产量优先、等距分布的原则确定。样品一式一份,每份1公斤,统一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要求为同品种,在农户家或晒场上采集),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普通和优质品种)。采样点今后应相对固定。

  2、会检样品的包装、标识与登记

  样品编号填写仍按《制度》执行,并标注在包装上,采样同时填写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信息表(附件2),由各市汇总后制作成电子表格发送至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以下简称省所)电子信箱。

  3、会检样品和采样信息的上传

  各市小麦样品必须于5月28日前、粳稻样品于10月28日前寄(送)至省所,随样品附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信息表1份。

  二、品质测报

  品质测报样品检验的安排: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负责本市样品所有指标的检验与检测结果的上传。徐州、淮安、泰州、镇江、宿迁、扬州负责本市样品常规质量指标的检验,品质指标的检测具体安排为:徐州送连云港,淮安送盐城,泰州送南通,镇江送无锡,宿迁、扬州送省所。

  请各市按《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三、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 邮编:210011

  联系人: 陈建伟

  联系电话:025-58822907转803

  传真(电话):025-588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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