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总分50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扣10分,偷工减料扣20分,材料配合比不合格扣10分。
(四)雨季施工各项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总分10分。措施不健全扣2分,存在隐患每处扣1分。水毁严重每处扣1分。
(五)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情况总分40分。使用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施工材料发现一次扣10分。
(六)施工单位自检验收记录情况总分10分。未实行自检制度一次扣10分,自检不合格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扣5分。
(七)落实监理抽检验收情况总分为10分。不配合监理抽检扣5分,对监理抽查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彻底、合格率低于75%扣5分。
(八)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情况总分15分。不配合检查扣5分,对限期整改的质量缺陷整改不彻底扣10分,不合格工程返修合格率低于75%加扣5分。
(九)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总分15分。对限期整改的质量缺陷整不彻底扣10分;不合格工程返修合格率低于75%加扣5分。
第九条 合同履行方面,总分250分。
(一)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情况总分50分。投标承诺人员未全部到位扣10分。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10分,路桥、试验检测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5分;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扣1分。经业主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扣1分。到位人员每1人不称职扣1分。
(二)上岗人员情况总分20分。未持证上岗1人次扣1分;上岗人员非本单位聘用人员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扣5分,路桥、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1人次扣1分;清退1人次扣2分。
(三)投标承诺机械到位总分30分。施工所需机械进场不及时或未经许可撤离1车次扣5分,机械不满足施工需要扣10分。
(四)机械性能情况总分20分。检查时机械性能不良、不能工作,主要机械1台扣3分,配套机械1台扣2分。
(五)实验室配备人员的资质情况总分10分,试验室人员不称职1人次扣2分。
(六)投标承诺投入的试验室设备、仪器,需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检测项目不属检查内容设备到位情况总分10分。设备、仪器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扣3-5分,无设备、仪器扣10分。
(七)施工生产组织情况总分20分。生产组织混乱扣10分,生产不均衡扣5分;备料不满足施工需要扣5分。
(八)工期情况总分30分。未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进度缓慢每超10天扣5分。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工期的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