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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苏粮办〔2007〕33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转变职能,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粮食局决定六月份在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
  这次“优质服务月”活动的主题是: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整体联动,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深入收购一线,为农民增收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执行服务。
  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要结合学习省委副书记张连珍同志在听取省和南京市“放心粮油工程”情况汇报后的讲话精神,切实把老百姓放在心中,落实在夏粮收购上就是认真贯彻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同志在江苏调研时的要求,在“三服务”工作中争创一流;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真正做到让政府满意、农民满意、企业满意。
  二、重点做好夏粮收购中的“三服务”工作
  把农民放在心中,为农民增收服务。重点要督查收购库点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白小麦(标准品,下同)每市斤0.72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69元的挂牌价格,依质论价;不准拒收、限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确保把农民出售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余粮收购上来,对等外品要积极帮助农民联系销售渠道,减少种粮农民的损失;做好对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储粮安全指导工作,主动提供场地支持他们整晒粮食,促进增收;要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粮食质量标准、分等级的价格和国家规定的升价、扣价、扣量办法,对各类标准品小麦要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要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要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让农民售粮放心。
  加强组织协调,为企业发展服务。重点是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积极培育和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活跃农村粮食购销市场;鼓励和推动产销区粮食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建立生产基地,促进全省粮食流通和加工转化增值;通过腾仓并囤、修缮旧仓、外租仓房、搭建露囤等办法缓解仓容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落实仓容整修所需的资金,协调农发行解决收购资金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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