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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陕文经[2005]2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我厅2005年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准备召开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并在会议期间向首批陕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授牌。为了做好首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推荐评审工作,我厅拟订了《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候选单位推荐评审的申报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举措,推动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当前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参照文化部关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办法》的主要精神,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文化系统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拟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全省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授牌。通过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尽快实现跨跃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陕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基本条件

  (一)被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和单位,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必须在当地乃至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发展思路和方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并具有一定的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四)有一支坚强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有较强的生命力。

  二、推荐办法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生,采取各市文化局提名推荐与省文化厅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省文化厅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提出建议名单,然后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市文化局和厅直各单位根据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经全面考察和筛选,报送本地区及本单位的候选名单。候选单位推荐的数额由各市文化局自行掌握,原则上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可推荐2-3个,其它地区可推荐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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