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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7、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有关资料
  未签认,扣2分/项次,
  签认有漏项,扣1分/项次,
  资料不完整,扣1分/项次,
  无资料,扣4分/项次。
  8、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序和部位,应及时要求处理,并在必要时上报情况与处理结果
  未要求处理,扣4分/项次,
  处理指令不明确,扣1分/项次,
  处理不完善,扣0.5分/项次,
  重大问题未报告,扣1分/项次。
  9、对已完成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全面、正确评定
  未及时评定,扣1分/项次,
  评定不准确,扣0.5分/项次,
  资料不齐全,扣0.5分/项次。
  10、监理工作指令应明确、闭合
  监理指令含糊不清,扣0.5分/项次,
  监理指令不闭合,扣0.5分/项次。
  11、监理应有材料试验台帐,构、配件验收台帐,现场抽验台帐及不合格品控制台帐
  无台帐,扣1.5分/种类,
  台帐记录不清,扣0.5分/项次。
  (二)安全监理(满分5分)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审查、批准
  未审核批准,扣2分,
  审核有漏项,扣0.5分/项。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应予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未发出安全指令,扣1.5分/次,
  安全指令不及时或不明确,扣0.5分/次,
  未发现安全隐患,扣0.5分/次。
  3、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台账
  无安全台帐,扣1.5分,
  安全台账记录不清,扣0.5分。
  (三)环境保护监理(满分3分)
  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方案予以审查、批准
  未审查批准,扣1分,
  审查有漏项,扣0.5分/项次。
  2、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未发出整改指令,扣1分/次,
  整改指令不明确或不及时,扣0.5分/次。
  3、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未要求保护现场,扣1分/次,
  未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扣1分/次。
  (四)费用监理(满分4分)
  1、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为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满分2分)
  计量与支付项质量不合格,扣1.5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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