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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A-监理企业动态信用检查得分(满分80分)
  B-所监理的施工企业动态信用检查得分(满分100分)
  第八条 监理企业动态信用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分值为:
  1、监理企业合同执行情况(满分32分);
  2、监理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满分40分);
  3、监理企业项目规范化管理情况(满分8分)。
  第九条 监理企业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按以下办法进行(满分32分,扣完为止)。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
  未按承诺到位,但经业主(或代建单位)同意更换的,扣6分/人次,
  未按承诺到位的,扣15分/人次。
  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
  未按承诺到位,但经业主(或代建单位)同意更换的,扣0.5分/人次,
  未按承诺到位,或降低资质更换的,扣1分/人次。
  3、机构、人员配置满足合同与规范要求,制度不健全
  酌情扣1~3分。
  4、试验检测设备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
  缺少主要检测设备,扣1.5分/台次,
  缺少非主要检测设备,扣0.5分/台次。
  5、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非试验检测工程师
  扣4分/人次。
  6、工地试验室未按规定期限报批或核备
  扣4分。
  第十条 监理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按以下办法进行(满分40分,扣完为止)。
  (一)质量监理(满分20分)
  1、对施工放线应按规定复测
  未复测 扣4分,
  复测频率不足,扣1分。
  2、对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主要方案应及时审批
  缺漏一项未审批 扣1分。
  3、对施工拟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按规范要求抽检、验收
  抽检有漏项,扣1.5分/项,
  抽检频率不足,扣1分/项。
  4、对拟使用的构配件按规范要求抽检、验收
  验收有漏项,扣1.5分/项,
  验收频率不足,扣1分/项。
  5、监理人员旁站、巡视工程按规范要求进行
  无旁站、巡视记录,扣1.5分/人,
  旁站、巡视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人次。
  6、对施工成果应按规定抽检
  抽检有漏项,扣1.5分/项次,
  抽检频率不足,扣1分/项次,
  标准试验不准确,扣1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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