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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4、勘察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委派人员情况:主要是检查人员到位情况、资质情况、持证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招标形式的人员得分=10×A×f×(1-B)×C
  A-投标书拟投入人员到位率=实际到位人数÷拟派人员总人数。征得甲方同意更换的,且更换人员与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相同或提高的,可按到位人员计算。f-更换人员系数,若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0.75,若没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1。
  B-投标书拟投入人员更换率=更换人员数÷拟派人员总人数。更换人员是指未经甲方同意,或虽经同意但更换人员比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有降低的。
  C-持证率,人员证件齐全且真实,C=1;人员证件不齐全,但真实,C=0.75;人员证件不齐全且虚假,C=0。
  委托形式的人员得分,若设计合同中没有人员具体要求,则满足项目规模、项目特点要求的人员,得10分;若设计合同中有人员具体要求,参照招标形式的人员得分进行计算。
  第八条 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编制情况(满分65分,扣完为止)
  1、 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满分10分,扣完为止);
  2、 勘察设计深度是否足够(满分25分,扣完为止);
  3、 勘查成果是否合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4、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征地拆迁费偏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偏差在±5%范围内的不扣分,每多偏差5%,扣3分;
  5、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总预算偏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偏差在±5%范围内的不扣分,每多偏差5%,扣3分。
  第九条 勘察设计服务情况(满分20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勘察设计代表项目跟踪服务情况;工程发生变更时,勘察设计单位处理问题情况。
  1、勘察设计代表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扣2分/次;
  2、勘察设计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扣10分/次;
  3、设计变更处理时间过慢,导致工期延期的,每超14天扣10分/次;
  4、因勘察设计单位造成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1%扣2分。
  第十条 勘察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及时提交,酌情可扣0~5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规范,酌情可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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