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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公路工程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公路工程代建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按以下四项内容进行评价:
  1、 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基本条件(满分40分);
  2、 项目评价(满分30分);
  3、 现场建设效果(满分20分);
  4、 综合评价(满分10分)。
  第七条 公路工程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满分40分)。
  按代建项目情况,满足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得基本分40分。
  按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6、 项目部机构设置情况(满分10分);
  7、 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满分15分);
  8、 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满分10分);
  9、 项目部工作条件情况(满分5分)。
  第八条 公路工程代建单位项目评价(满分30分)。
  (一) 前期工作(满分3分)。
  资金到位情况(满分2分)。资金及时全部到位得2分,基本到位得1.5分;未到位得0分。
  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满分1分)。全部及时完成得1分,基本完成得0.75分,未完成得0分。
  (二) 执行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满分8分)。
  评价的依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环保与土地、廉政建设、资金管理与审计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等行业规定的情况。全部很好地执行得8分,较好地执行得6,基本执行得4分,未执行得0分。
  (三)现场组织和监控情况(满分5分)。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全部按合同有序进行,未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全部已完分项工程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得5分。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基本按合同进行,未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全部已完分项工程基本按计划完工得3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得0分。
  (四)安全和质量情况(满分6分)。
  项目已完工程未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全部已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分在90分以上得6分。
  项目已完工程未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主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分在90分以上,全部已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分在75分以上得5分。
  项目已完工程未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全部已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分在75分以上得4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得0分。
  (五)进度、投资与合同管理评价(满分5分)
  进度管理好得2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投资管理好得2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合同管理好得1分,较好得0.75分,一般得0.5分,差得0分。
  (六)公路工程代建单位的其他承诺(廉政、环保,水土保持等)履行情况(满分3分)。
  全部很好地履行承诺得3分;较好地履行承诺得2分;基本履行得1.5分;未履行得0分。
  第九条 项目现场建设效果情况(满分20分)。根据建设现场整体情况评定。
  项目现场建设效果得分=A*0.1+B*0.05+C
  A-施工企业动态信用检查得分(该项目所有施工企业的平均值),满分100分
  B-监理企业动态信用检查得分(该项目所有监理企业的平均值),满分100分
  C-检查组现场评定得分,满分5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满分10分)。
  由省交通厅根据代建单位的履约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可将各单项项目的得分和项目批复投资总额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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