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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公路工程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公路工程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交工程〔2007〕179号)


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立承包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公路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省交通厅作为项目业主的公路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省交通厅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信用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四条 施工企业动态信用检查根据根据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
  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个人信用的评价,与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同时进行。
  第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施工企业动态信用管理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
  1、机构设置情况(满分5分);
  2、投标书承诺人员、机械进退场情况(满分25分);
  3、施工进度情况(满分15分);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及施工现场及原材料检测情况(满分30分);
  5、文明、安全及环保施工况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满分10分);
  6、资金使用、流动资金保障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满分10分);
  7、项目资料归档及项目内部管理情况(满分5分)。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建立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
  1、项目部成立应符合有关规定;
  2、项目部制度图表健全,包括机构设置图及各部门职责、工期计划安排表及形象进度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制度、文明环保施工制度、工地晴雨表等,以上制度图表均应上墙;
  3、所有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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