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标准
(一)党委(总支、支部)充分履行基层党组织建设职责,措施有力
1、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政治上坚强,思想上统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委(总支、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主动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3、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党委(总支、支部)一班人勤政廉洁,作风民主,战斗力强,在群众中有威信。班子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并落实,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完善,保证基层党建工作必要的投入。
5、党委(总支、支部)能联系实际、富有创造性地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每年都对所属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和考核,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内设党支部班子健全率达到95%,先进支部、达标支部的比例达到70%以上。
6、党委(总支、支部)制定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形成干部经常受教育的学习培训机制。每年都能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注重自身建设,落实党内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较高
1、党委(总支、支部)及所属党组织能切实履行抓党建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能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2、党委(总支、支部)能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把本单位经济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能认真研究决定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协助行政领导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3、认真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单位的发展和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4、党委(总支、支部)及所属党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9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立健全。
5、党委(总支、支部)及所属党组织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基础资料基本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有安排,有记载;能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的党课教育,每月一次的党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