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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今后在核发会计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时,不再附加外语、计算机考试条件。此类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
  四、进一步完善在少数民族地区卫生系列实行专有职称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得以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切实把握好转评政策。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具有两个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在各自系列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所转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以考代评,则应通过考试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
  六、确保评审工作在本年度内完成。接本通知后,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要尽快将本系列(专业)的评审计划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经统一安排后,按照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两个月受理申报材料,提前半个月停止收受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同意。各系列的评审工作要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委托评审要严格执行琼人劳保专[2001]44号文件规定,受理时间为7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始受理材料的系列(专业)资历截止时间以前文为准。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各系列(专业)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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