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7]46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各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对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受理,相关材料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对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在受理材料结束后要对所收受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表1),为召开评审会议做好准备。
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召开前,要根据本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制定符合本系列(专业)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量化评审方案,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备案确认。在量化评审中要注重专业答辩的作用,实行答辩一票否决制,答辩不合格的,专业组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进一步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明确外语要求,人事部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又没有免试规定的,要继续严格执行职称外语政策,要求申报人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详见《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