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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命名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的决定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命名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的决定
(陕文发[2005]5号)


各市文化局、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文化部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文化主管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建设文化产业强省为目标,创出了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文化产业单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经我厅研究决定,命名陕西省歌舞剧院等12个单位为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等23个单位为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单位。

  这些被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单位,分布在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各个行业门类,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依托当地文化资源,开发产业项目,面向市场,开拓创新,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坚持发展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项目产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有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奋力开拓,努力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希望各地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它们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本地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深入发展,努力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

  一、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2个):

  陕西省歌舞剧院

  西安大唐芙蓉园

  西安市碑林区书院门古文化街

  户县农民画

  延安文化艺术中心

  安塞民间艺术

  凤翔泥塑

  华县皮影

  陕西富平陶艺村

  汉中秦巴民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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