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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文稽[2006]5号)


各市文化局,西安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按照文化部和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全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大、势头猛、措施有力,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但当前全省音像市场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区盗版音像制品仍占有较高比例,西安被列为全国重点监控城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音像市场秩序,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按照文化部《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文市函〔2006〕304号)的部署,今年在全省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音像市场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以正版音像制品占领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确保我省音像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此次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对非法经营活动猖獗、权利人反映强烈以及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全省以西安、宝鸡、汉中为重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集中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和非法经营窝点。同时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全省将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春节后和“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每次“阳光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向省文化厅稽查处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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