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心管理,逐步达到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信息快捷化、活动经常化。要完善基层网点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广大群众文化需求努力创新活动方式,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与受众面,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先进技术的丰富成果。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14、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文化厅主管、相关厅局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信息办、省教育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机构,推进工程建设。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强协调与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形成共同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的合力。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省文化厅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省发改委、省信息办负责对工程规划、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省教育厅负责共享工程与远程教育工程的结合,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共享工程传输网络的建设和与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网和数字电视建设的结合工作。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体育局负责本系统资源的征集、提供,配合做好资源的整合工作。省法制办提供共享工程建设中有关版权等方面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统一规划,实施统一建设。将“工程”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工程建设同电子政务网建设结合起来,把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同加强网上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健全领导和运行机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与协调,研究解决文化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信息产业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和市场开拓的宏观协调管理,积极筹措落实经费,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各市县也要将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盘子,力争使工程建设有充分的资金、人力保障和政策支持。
16、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共享工程建设资金,并将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确保“工程”正常发展。省财政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基层中心、网点建设的责任主要在市县(区)政府,各市县(区)财政要对“工程”建设投入必要的资金,对于基层中心设备购置、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要的费用,纳入文化部门预算,给予保证。同时,也要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基层网点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