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陕办字[2005]7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31日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2005年9月26日)
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国家首批确定的试点工程,自2002年8月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欢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既满足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也增强了基层文化工作的吸引力和生命力,使这一改善广大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现状的“工程”逐渐深入人心。为了加大实施“工程”的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便捷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0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工程”是新形势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由文化部、财政部启动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它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它的实施对于贯彻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方针,用先进文化占领互联网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工程”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