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三)设定四个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改造。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整体进度的推进,我市设定四个工作时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分时段检查,并对未按规定时限实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这四个工作时限是:
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方案,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2.4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动工。
3.8月底前:各县(市、区)所有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4.12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四)建立五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1)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按时向省级部门报告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检查、督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2)县(市、区)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对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按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履行好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按照本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检查、督促本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的报建工作采取集中审批;组织对本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统一招投标。
2.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1)市直各部门根据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按相应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检查、督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总体工作的时间安排,将项目建设每个环节时间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哪个部门不按时完成,追究哪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具体分工是:
教育部门:对危房改造负总责,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牵头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组织对本县(市、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地质勘探、图纸设计;牵头办理工程验收和备案。
财政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确保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省补助的专项资金不顶替以前的投入,不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工程;会同教育、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组织对校舍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组织对校舍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负责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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