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规模建设:县(市、区)制定的校舍危房改造规划原则上要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数内。如突破省下达的资金控制数,超出部分资金由县(市、区)统筹解决,而且资金要到位,防止新增教育负债。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分步骤、按时完成,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步骤完成:
第一步:制定县(市、区)整体改造方案。从现在起至2月底止,各县(市、区)要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控制数,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审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在原危房核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查、综合分析后,制定危房改造方案,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确保于2月底前报清远市教育局、财政局汇总,市汇总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制订的整体改造方案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县(市、区)现有的C、D级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校舍档案;二是确保危房档案中的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改造完成后本地区不再存在C、D级危房。
1.复核并建立现有危房档案。各县(市、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2006年7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危房校舍基础上,实事求是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排查和复核,在此基础上,建立涵盖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用房中的C、D级危房档案,做到既不虚报、漏报,也不隐瞒。
2.制定危房改造整体规划。各县(市、区)根据已建立的现有危房档案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危房改造规划应包括:危房拆除计划、危房维修计划、新建校舍计划。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应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分类处理C、D级危房校舍。C级危房应尽可能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级危房则应限期拆除;二是分别编制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所有项目应列明项目名称、所在镇和学校,维修或新建建筑面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工期、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内容;三是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必须全部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四是各县(市、区)新建校舍的总面积应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总建筑面积。
第二步:完成改造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3月初至4月底,各县(市、区)要按改造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选址、勘探、设计、预算审核、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动工。
第三步: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5月初至8月底,各县(市、区)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建设,确保在8月底前,全市所有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第四步:全面进行施工建设与竣工验收。9月初至12月底,各县(市、区)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室内、外装饰和水电、消防安装等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全市危房改造项目全部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