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制定的《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的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2007年12月底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和资金管理要以县为主,实行全县统一使用资金、统一招投标、统一建设,不能下放到乡镇或学校。
(二)坚持县级统筹原则。按照中小学布局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危房改造项目。
(三)坚持“五个结合”原则。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学生生活设施改造、解决大班额问题、校园环境美化相等五个结合。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危房改造首先既要考虑向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倾斜,又要从学生上学方便、安全出发,该保留的村小、教学点要保留。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拔高建设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降低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五)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三、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省财政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
(二)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资金。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该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