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2007〕29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清远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应急机构与职责
2.2 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3.2 Ⅱ级停电事件
4 应急准备
4.1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
4.2 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4.3 完善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4 落实社会应急责任
4.5 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5.2 II级停电事件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员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信息发布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9.2 改进措施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清远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正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减轻停电给经济社会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事故应急的快速反映能力,依据《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06〕2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