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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有关工作的情况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有关工作的情况通报
(清府办〔2007〕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粤府办〔2006〕33号文的通知精神,我市大力实施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上报的2006-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总体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备案。2006年建设项目和2007年部分建设项目的省级资金已于2006年12月19日前下达到各县(市、区)。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能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工程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了工程建设工作。目前,大部分地区建设工作正顺利进行。

  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各县(市、区)在实施议案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施工进度不平衡

  由于2006年度项目的省级资金和2007年度部分项目的省级资金较迟到位,虽然大部分县(市、区)都能克服困难,及时组织开始施工,但也有部分县(市)动作迟缓,主动性不强,未能及时组织施工建设,致使工期推迟,严重影响全市的工作进度。

  (二)工程质量不平衡

  大部分县(市、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能按照合理、美观、实用的原则,适应农田标准化、耕作机械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能认真抓好工程质量;但也有部分县(市),在渠道建设方面欠佳,工程质量要求不高。

  (三)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不到位

  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已由市政府(清府办〔2006〕48号)文下达到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也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总体规划中对建设项目作了安排。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也就如何开展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但是,到目前为止,2006年各地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全部没有到位,致使2006年自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得不到落实,省下达给我市的建设项目也不能如期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议案实施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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