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使用、征收或征用建设用地的初审、报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初审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村镇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和流转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初审报批、跟踪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用地的初审、报批。
4、地籍测绘管理股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更新的调查;负责地籍权属调查及土地登记、发证、抵押的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测绘及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5、地质矿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计划,对矿产资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及纠纷;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负责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其争议、纠纷;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
6、执法监察股
监督检查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地籍测绘、土地利用、开发工作,代表市局查处越权批地、违法用地、非法买卖土地及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协助市局及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土地的重大违法案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分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0名、(含国土资源所19名),工勤编制2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正副股(主任)长10名,所长7名。
四、市辖区国土资源所
下辖埔前、源南、源西、东埔、高埔岗、上城和新江7个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是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直属机构,正股级。
1、市辖区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职责:
受分局委托,协同当地政府统一对辖区内实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划定农田保护区、耕地保护、农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监察、地籍测绘跟踪、调处土地权属的纠纷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调查、临时用地初审、报批、跟踪监督检查,农村宅基地及列入市区规划区的村民保留点宅基地的调查、初审上报工作,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
2、人员编制:
核定埔前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4名、源南、源西、东埔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各3名,高埔岗、上城、新江办事处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各2名。共19名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