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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府办〔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004〕13号)精神,和《中共河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关系的若干决定》,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直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

  受市局委托,负责源城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管理。

  1、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保护耕地资源,会同农业部门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开发和测绘事业工作;代表市局实施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调处土地、采矿权属纠纷,协助市局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的重大违法案件。

  2、组织编制土地、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初审、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勘查、采矿登记发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5、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源城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设6个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外事、接待以及党群、人事、财务、工资管理等工作。

  2、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指导村、镇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审查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指导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3、土地利用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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