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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紧急处置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报应急指挥部决定。

  跨县区、影响严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跨市、跨领域、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4.5 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库,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参与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物质资源调度方案。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

  6.4 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受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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