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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综合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组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政府或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8)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区政府应急响应

  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组织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根据县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相应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区政府或县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不断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比较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指挥部审定后,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指挥部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Ⅱ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市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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