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家咨询组
邀请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处置和应急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咨询。
(5)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6)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部门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2.2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按照事故级别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卫生、农业、林业、经贸、工商、质监、环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市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可能波及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