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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涉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可疑食品,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场所,并将有关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河源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的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将问题食品在国内的流向通报工商部门。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2.1.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1)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综合信息组

  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向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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