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发生特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
2.1.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河源海关、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必要时由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2.1.3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发生特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卫生、检疫等部门对由野生动植物引起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追查可疑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流向。
市经贸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涉及禽畜屠宰加工、食盐、酒类产品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必要时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检),追查问题食品的流向,并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