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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运输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运输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河府办〔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运输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运输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单位、个人拥有的车船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全市机动车船达30万辆左右,已成为税收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车船分散、涉及面广,加上目前征管手段比较落后,因此,对车船使用税的税收征管一直是地方税收管理的难点,税款流失也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运输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以更加有效的措施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运输营业税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堵塞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运输营业税的征管漏洞。为加大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运输营业税的征管力度,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开发出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运输营业税的征管软件,与市车辆检测中心进行实时联网,该软件对未缴清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运输营业税的车辆自动识别,并提示市车辆检测中心不得办理检测手续,从而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凡在我市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缴纳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运输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时间与车辆年检时间一致,即车辆年检的月份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免税机动车辆的办理期限与上述要求一致。车辆运输营业税必须在车辆年检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三、在办理车辆年检时,车主必须先出具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凭证,运输车辆还必须同时出具车辆运输营业税完税凭证。对未能出具完税(免税)凭证的,车主必须在市车辆检测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纳税款,并凭办税服务窗口开具的完税(免税)凭证办理年检手续。对未缴纳税款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车辆检测中心一律不予进行车辆年检。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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