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河源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6号)和省编办、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快理顺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393号)精神,河源市红十字会为处级单位,单独设置。其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河源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县区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
(五)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河源市红十字会机关内设业务部。
(一)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档、会议、宣传、财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红十字会基层建设,发展志愿工作者;负责国际间红十字会交往及与台、港、澳红十字组织的交往与合作;负责机关人事、党群、纪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