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府〔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其成员(另行发文),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度,并把其绩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对县区政府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调控、就业与社会保险联动机制、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等6项目标进行考核通报。
二、明确目标任务
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训促进就业和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致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就业氛围。“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三、明确工作职责
就业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计分析;负责就业再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失业调控和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就业秩序,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就业与经济、社会、人口协调发展的规划,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