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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7]第26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2007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
  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税收息息相关。税务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统筹安排,创新形式,扎实开展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一)组织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省局将在《河南日报》隆重表彰全省诚信纳税百强,拉开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各级地税机关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找准方向,突出重点,开展好本地的启动活动,为税收宣传月营造声势。
  (二)突出个人所得税及《税收征管法》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个人所得税知识、同时结合《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宣传税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重点向纳税人宣传办税程序、纳税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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