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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3、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各级教育、人事部门要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应后大学毕业生到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服务期限为两年,其生活补贴由省、市财政共同支付。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并享受报考公务员有关优先录用政策。从2007年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制定措施,对新招录进入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研究所等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到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1年。服务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由原单位负担,服务经历作为聘任上岗、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七、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24、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者,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以县为单位的农村文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5、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省、市、县应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各县要认真落实文化馆活动经费和图书馆购书经费的最低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要按照最低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保证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26、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从2006年起,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充人员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纳入当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由县人事、文化行政部门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所需专业的人员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和考核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事文化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县、乡镇和村文化室文化从业人员及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拿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注意发挥农村文化经纪人的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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