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入开展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创建文化先进县是综合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目前,创建工作要坚持以创建命名与巩固提高相结合,以巩固提高为主的原则。对文化先进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省文化、教育、科技、建设、卫生、广电、文物、新闻出版、体育、环保等部门,与工会、科协等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大对基层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农民群众是文化先进县建设的主体,要动员群,众参与建设,让群众享受到建设成果。各有关县要按照文化先进县标准,不断丰富创建巩固内涵,提高文化先进县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先进县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12、加大宣传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调整公共文化资源,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陕西日报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份量。陕西农村报等专门面向农村的报刊要不断提高质量,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省电台、电视台要不断加大农村节目制作数量和质量,增加农业、农村节目的播出时间。省电台要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办好农村广播。省电视台要开办农村专用频道,各市县电台、电视台都要做好转播和设备维护工作,开办农村节目,为“三农”服务。
四、面向基层,突出特色,着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3、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各县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需求,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倡导农民群众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科技知识和卫生常识。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举办农村文艺调(汇)演等面向农民群众的导向性示范性活动。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和文化先进乡镇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14、在普查保护基础上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各县要认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做好民族民间文化重要项目、重要传承人及其重要作品和技艺的抢救保护工作,对单项或综合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利用机制。对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授予“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等称号,继续开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活动。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加快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