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办发[2006]17号 2006年5月10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基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全省文化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文化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文化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创新,文化市场日益活跃,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局面。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设施设备陈旧,队伍建设薄弱,服务于“三农”意识不强,文化产品供给偏少,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活动缺乏有效组织,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贫乏。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改变。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重在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加强政策调控,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