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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通知

  2.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登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记录,实行归档管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坚持统一标准,采用现代化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利用现有的网络和信息资源,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4.在现有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南宁市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现有的门户网站。

  (五)加强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管理

  1.成立信用行业的专门主管机构,统一负责全市信用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2.以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人事、劳动保障、环保、工商、税务、安监、质监、药监、海关、银行、保险、证券、民政、统计、经贸管理机构等为基础,强化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信息记录和披露,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信用监管体系。

  3.探索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做好对信用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并通过立规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4.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大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务员行为。

  (六)充分发挥南宁市行业协会等市场中间组织的作用

  1.要加速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拓展行业组织的发展空间。

  2.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自身运作特点和有效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研究新形势下自律化运行的机制和体制。

  3.建立和完善南宁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在行业信用监管和处罚工作中的合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协助执法部门,经常开展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的治理和打击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对违约失信行为开展行业信用监管活动,搞好行业自律。

  (七)构建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1.政府的失信惩戒。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要和当前政府的各项改革项目与具体措施结合起来,要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使之制度化、长期化。

  2.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一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二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三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3.建立失信惩戒的申诉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开始运转之后,政府要指定部门接受被惩戒者的申诉,要求征信机构配合,制订限期复核有争议记录的制度。

  (八)建立南宁市全社会信用教育与研究体系

  1.开展行政系统的信用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党校学习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进行信用知识学习。制定《南宁市机关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收集记录公务员信用信息、评定公务员信用等级,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构建公务员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密切结合党风建设,坚持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八荣八耻”端正党风、政风,最终建立恪守信用的行政体系。

  2.搞好行业信用教育。宣传学习《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行为规范,实行行业公约,提高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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