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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通知

  4.提高全社会对信用产品需求及应用水平。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购买征信服务机构特定的信用产品,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5.制定《南宁市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指导企业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形成并充分发挥作用。

  6.个人征信体系基本形成并开始运行。制定和出台《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个人信用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个人征信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个人征信的范围及限制行为、规制对象的范围;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用报告的公开及方式;征信的准确及时效性;个人信用信息的泄密和救济援助。力争在南宁市率先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

  7.全面完善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形成规范、健全的信用市场监管体系。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同时要处理好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为征信服务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五、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我市信用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按照建立现代信用体系规划目标的要求,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市委、市政府要把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升格为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为建立按照市场方式运作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环境。

  2.制定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尽快出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与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资源保护办法》和《南宁市政府部门信息交换管理办法》。制定信用数据库跨部门使用的标准、规章和文件。当前,要抓紧制定《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3.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市政府信用办机构,确定人员编制,细化分工和职责,以保证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南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共同促进全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有关工作。

  3.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本级政府按照南宁市总体规划负责落实。要根据地区、部门、行业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逐步建立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和查究体系,提高政府信用建设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另一方面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信用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四)全面整合南宁市信用信息资源,理顺信用信息体系

  1.在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逐步建立各种类型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分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相互开放、联合征集、专业评估、信用公示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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