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育和促进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出台《南宁市征信行业发展促进办法》,大力支持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普及征信服务,规范征信行业、征信产品的行业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建立对各类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核、信用审查制度。
6.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强化对各类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并建立失信惩戒的申诉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行为,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社会公众行为趋向守信,逐步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市场规范和道德准则。
7.着力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政府作为信用数据供应商,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征信机构有偿或无偿开放相关数据库,建立为征信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的流程及管理办法。
8.建立信用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包括信用数据库标准、数据格式标准、信用报告标准、信用产品质量标准、企业代码等。
9.指导征信服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出台《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采集机构、管理部门、信息查询的方式、信息保密等;制定《南宁市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评价体系、认证标准;建立信用标识制度,确定认证标识;制定管理数据更新方式和周期;建立企业的财务失信、质量失信、给付和履约失信等行为的惩罚机制。
10.积极培育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制定有关领域必须使用信用产品的制度,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要求有关企业提供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向市场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
11.推进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加快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基本信用制度,构筑企业信用基础。二是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抓紧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争创南宁名 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形成南宁市名优产品格局,走质量兴市之路。三是积极利用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保、金财的网络系统,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金融信用、财务信用等。四是强化企业外部的资信管理,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信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
1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建立比较规范统一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制度,包括预警机制、奖惩机制、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等。研究出台《南宁市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办法》,对如何收集、披露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内容、公布方式、公布机构、查询要求、资料保存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失信惩罚机制。
第三阶段:2011-2020年,完善提高阶段。
1.基本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行业。放开企业征信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形成若干专业服务水平较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在有关领域实施信用评级后的准入制,设立相关的信用等级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建立相关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工作的其它各个领域。
2.全面提高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在部门同业征信的基础上,完善以监管为目的的公共征信平台。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等系统,继续整合并充实部门内部同业征信数据,扩大数据库规模,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标识码和企业信用档案,基本建立起本系统内部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抓紧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共享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继续整合各类信用数据库,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库的有偿合理分离,完善向社会征信机构有偿开放信用信息的运作模式,提高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及深加工水平。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交换和充分共享,形成若干向信用服务企业提供成套信用数据的供应商,逐步开发企业信用调查、评估等信用产品,实行企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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