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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报表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报表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51号 2006年5月16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合医办:
  信息报表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科学的信息报表不仅有利于了解试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也便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目前,我市大部分试点县(市、区)都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但仍有个别县(市、区)的报表不规范、迟报、漏报甚至人为地导致报表中断。为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告口径,保证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能够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要有专人负责填报,信息报表上要有填报时间,填报人、审核人的签字,表皮封面要加盖公章。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由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汇总本地数据后,以电子邮件和报表形式上报卫生局合医办。其中,月报表每月上报一次,于次月1号前上报;季报表一年报四次,分别于4月3号、7月3日、10月3日、次年1月3日上报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的数据;年报表则要求次年1月10日之前上报。如遇节假日提两天上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中各子表均设有“填写说明”,各项指标计量单位有所不同,一定要按计量单位填写,填写时予以注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数据暂缺不详的应空格,不得随意填写。
  4、报表要按照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讲义的要求填写,不得随便涂改,不能以估计、测算的数据作为填报根据,如果报表的规定项目内容不能包括,可以利用附表、附注以及其他形式加以说明。
  从5月份开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不再提前电话催要报表,请各县(市、区)自觉遵守填报时限,准确上报各类信息报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月通报一次报表质量和报送顺序。
  电子信箱:S-WSJ-HYB@163.COM
  电  话:0351-5625194  0351-5625193
  传  真:0351-5625194
  地  址:太原市望景路5号
  邮  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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