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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府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06年1月出台,现结合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未来5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思路
  贯彻编修志书与研究开发地情资源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编纂各级综合志书、年鉴为基础,以志、鉴、系列地情书为载体,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手段,以开展地情资源研究开发利用为动力,以健全机构壮大队伍完善制度为保障,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深入发展,为推动我市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08年,全面完成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包括5县1区);建立起门类较齐全、内容较系统的志情基础数据库,地情咨询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市情研究和地情资源开发取得新成果,资政作用进一步加强。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出版
  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编纂、出版市志1部,县区志6部。至2008年全面完成。
  完善志书审查和验收制度。承担修志任务的县区,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抓好修志进度,严把质量关。做到记述全面、准确、客观,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突出。志书编纂完成后,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公开出版。
  (二)编纂出版年鉴和各类地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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