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通讯系统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府〔200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移动通讯系统及终端产品(含主要配套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移动通讯企业)发展,促进企业集群、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移动通讯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政府对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除享受《河源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河府〔2005〕118号)的各项优惠外,再给予特别的鼓励,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给予地价优惠
市高新区对移动通讯企业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并视企业规模和效益、建设周期等情况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对已有手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可按高新区指导价格给予50%以内的优惠,未取得手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可按高新区指导价格给予20%以内的优惠。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一)从2006年起,一定4年,对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当年缴纳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50%计算,第二年至第四年,按上年缴纳基数,超出部分按50%计算,由本级财政补助给企业作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二)对落户移动通讯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并正常运转的,给予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国家级的中心,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本级财政每年补助100万元给该中心;经审核认定为省级的中心,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本级财政每年补助50万元给该中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级中心的,按最高档次给予补助,不作重复补助。经认定(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由本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给该站用于奖励进站工作的博士后。
(三)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技工学校、市工业学校及各县区职业技工学校等大中专院校要设立移动通讯行业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各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在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立集训基地共筑企业与院校的人才培训平台。
三、加快市高新区“环保示范基地”建设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环保局负责尽快争取批准我市在市高新区筹建“环保示范基地”,接纳为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配套的生产线路板等生产项目,为移动通讯企业作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