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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考评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考评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府办〔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考评奖励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河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及先进个人考评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生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人口与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表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包括:先进县区、达标县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工作优秀县区;先进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先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街道);先进个人。

  第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表彰项目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绩为准”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二)《河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河委办〔2003〕3号);
  (三)《关于加强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类型管理的意见》(河委发〔2005〕12号);
  (四)《河源市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和无政策外出生村活动实施方案》(河委办发〔2006〕3号)。

  第五条 先进单位考评主要内容:
  (一)人口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工作要求及效果;
  (五)乡镇(街道)当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

  第六条 先进个人考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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